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省、州教育、人社部门的各项规定、制度和要求,执行学院各项决定,在学院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学院招生工作职责。 2、拟定学院招生专业发展规划、招生年度计划、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报学院批准后实施。 3、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的招录文件规定,办理招录业务。 4、建立学院招生、就业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规范招生、就业工作程序,提高招生、就业工作效率和工作执行力。 5、制定和完善招生、就业工作综合考核评价机制。 6、制定和完善校企合作、联合办学管理制度。 7、制定和完善部门工作制度、工作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 8、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部门工作人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9、认真按学院要求,按时按质做好处室的日常事务。 10、认真按学院要求,做好文件、档案、资料、信息归档管理工作。 11、及时向学院分管领导、省、州教育、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汇报招生、就业工作,与学院处(室)、系部、中心、群团组织紧密配合,做好招生、就业协调工作。 12、热情礼貌接待来学院咨询的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认真、客观、准确回复来信、来电、来访。 13、完成省、州教育、人社等相关部门安排布置的工作。 14、完成学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学院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871-68691682 部门办公室:行政楼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