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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技师学院(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3—2024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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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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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云南技师学院(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云南技师学院(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在学院团委具体指导下的全院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学院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院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云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博学远志、技精业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当好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事务管理和发展建设,维护学校利益和同学正当权益;

(三)聚焦同学精神成长、学习生活、成才发展和权益维护等需求,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培养同学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大学生学术科技和文化艺术活动的繁荣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联系,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五)指导系学生会工作,完善“校-院-班”三级联动工作格局,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院学生会对系学生会的指导、联系和帮助;

(六)开展不同层级、不同形式的培训,着力提升学生干部的理论水平、业务素养和领导力,积极创造条件团结、引导广大同学在实践中提升自身素养;

(七)发展云南技师学院(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与兄弟院校、社会各界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的联系交流和友好合作,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树立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第六条 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取得云南技师学院(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学生,不限性别、年龄、民族,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二)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三)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予的各项任务。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二)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要求本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

(四)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云南技师学院(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经学院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

第十三条 代表产生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二)在学习、工作和其他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同广大青年学生保持密切联系,能够如实反映学生的意见,受到学生的信任和拥护;

(四)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五)云南技师学院(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在籍学生。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通过上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审议并通过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委员会主席团;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六)其他应由学代会行使的权力。

第四章 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五条 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学代会闭会期间领导学生会工作的机构;

第十六条 委员产生基本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

(三)学有余力、学业优良,能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和生活的关系,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五)具有较强的策划、组织和议事等能力;

(六)云南技师学院(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在籍学生。

第十七条 委员候选人应由院团组织推荐,经各二级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院团委和学生工作部门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

第十八条 学生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也可由主席团召集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召开。学生会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决议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 经三分之一以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提议,三分之二学生会委员会委员以上通过,学生会委员会有权罢免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第二十条 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

(二)领导各院学生分会开展工作;

(三)审议通过学生会的制度、工作计划和机构设置等;

(四)行使学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主席团

第二十一条 由学生会委员会推选产生的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委员会的执行机构,由5名同学组成。主席团采取主席轮值制,春秋学期各设执行主席1名。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的职权

(一)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

(二)召集学生会委员会会议;

(三)对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选具有建议权;

(四)召开院系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

第六章  工作部门

第二十三条  各工作部门是校学生会的办事机构,对主席团负责。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校级学生会每个工作部门设部长1人,副部长1-2人,工作人员不超过6人,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0人。

第二十五条  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团委审核后,按照品学兼优的条件和公开、公正的原则,由主席团组织选拔确定。

第二十六条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各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七章 学生会秘书处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秘书处是由学生会主席团聘请的常设机构,由学生会主席团聘请学校团委分管相关工作的副书记兼任秘书长,负责指导学生会工作,对外代表学生会。

第八章 院学生会

第二十八条 各院学生会,是本会的下属机构。院学生会接受所在学院党组织和本会的双重领导,并接受同级团组织的指导。

第二十九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工作部门可根据校学生会部门设置、结合各学院实际进行设置及调整。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

第三十条 各院学生会职责

(一)负责本学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二)完成本会布置的工作和任务;

(三)通过民主程序,推选本单位的学代会代表;

(四)行使院学生大会或代表大会和学校学生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对外代表所在院全体学生;

(二)领导院学生会各工作部门开展各项活动;

(三)召集和主持院学生会的主要学生干部例会;

(四)召集和主持本院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

第三十二条 院学生会应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的各项工作。院学生会主席团应参加本会主席团召集的有关会议。

第九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遴选条件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以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为主,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的青年为辅。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第三十四条 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45%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十章 班委会

第三十五条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三十六条 学生班级设立班委会,一般任期一年。班委会由学生班全体学生选举产生,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委若干人协助开展工作。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学生会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执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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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校级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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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云南技师学院(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云南技师学院(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由5名成员组成,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 [2019] 9号)有关规定,通过系部自主报名,经学院学生会同意、审查、等环节综合考察,报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确定后,产生主席团候选人名单。云南技师学院(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云南技师学院(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正式成员。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报名条件如下: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校规,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2.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能代表广大同学利益;

3.学习成绩优良,排名均在本专业前30%,自入学以来从未有过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或限选课不及格;

4.报名人需通过大会筹委会的审查,确定后的选举报名人正式获得主席团候选人资格。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次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1.云南技师学院(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主席团由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学生会主席团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学生会主席团由5人组成,候选人6人,差额1名。

3.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应达到应到会正式代表的四分之三,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4.大会选举时,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投赞成票的,选票上划0;投不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符号栏内划“x”;弃权的不做任何标记;如另选其他人,在另选栏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每张选票所选赞成票人数(包括另选他人)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方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则为废票。书写选票必须用钢笔或中性笔,符号准确,字迹清楚。

5.大会设监票人2人。计票人6人。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监票人与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建议人选名单需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大会秘书长的领导下,对选举中的发票、投票、开箱、计票等全过程进行监督。

6.大会会场设固定投票箱,全体代表进行投票选举。

7.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报告清点选票结果。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无效,由大会重新组织选举。

8.主席团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数超过大会实到正式代表人数的半数者方可当选。确定当选人一律按得票多少为序,从多到少取足委员的应选人数。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重新选举后得票数仍然相等,则不再组织重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但接近应选名额,不足的名额将不再选举增补。

9.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签字并向大会宣读计票结果,选举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全体代表宣布。

10.本选举办法,经大会全体会议通过方可实施。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4年12月27日,云南技师学院(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在图书馆报告厅举行。学院党委青年委员、副院长谭文东、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处长蒋光明、团委书记苏文佳、团委副书记赵文斌、各团总支书记、各学院学生管理负责人、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全体大会代表137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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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议程:修订《云南技师学院(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选举产生云南技师学院(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第四届学生委员会委员:选举云南技师学院(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第四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分配名额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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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云南技师学院(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下简称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工作,帮助学生会工作人员端正工作态度、提升工作能力,建设高素质学生会工作队伍,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云南技师学院(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述职评议包括校级述职评议和系级述职评议,校级述职评议主要评议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学院述职评议主要评议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推迟至下一学期开学初进行。

第五条  述职评议结果包括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其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数量占学生会工作人员总数的20%左右,最多不超过30%。

第六条  述职评议采取查看总结材料和听取述职汇报两种形式进行,其中总结材料评分占述职评议计分的30%,述职汇报评分占述职评议计分的70%。

第七条  学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述职评议在共青团云南技师学院(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下简称校团委)的指导下进行,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工部、学校团委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述职评议在各学院团总支委员会(下简称团总支)的指导下进行,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团总支共同参与的评议会。

第八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纪律作风、工作成效等5个方面。

1.政治态度。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主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主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提升政治觉悟、思想水平、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等方面的表现。

2.道德品行。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校纪校规及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遵纪守法表率等方面的表现。

3.学习情况。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刻苦学习、勇于探索,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学习成绩、科技创新水平等方面的表现。

4.纪律作风。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言行举止、生活作风、校园舆论、塑造学生会清新阳光形象等方面的表现。

5.工作成效。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服务同学、部门建设、日常工作及履职尽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方面的表现。

第九条  对学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评议权重。

由校党委学工部老师(占比15%)、团总支老师(占比15%)、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占比30%)、学校学生会代表(占比20%)、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代表(占比20%)共同进行评议。

第十条  对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评议权重。

由团总支老师(占比15%)、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占比15%)、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占比30%)、学院级学生会代表(占比20%)、各班级班长及学生代表(占比20%)共同进行评议。

第十一条  强化结果运用,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述职评议结果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升学等事项择优提名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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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云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ynxuelianban@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