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表日期:2025-09-30 16:16 作者:财务处 编辑:财务处 浏览次数:

《云南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云南省财政厅官网

 

· 信息发布:科教文化处

· 发布时间:2025-09-28 18: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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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5300-1414-2025-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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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决定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逐步推进免费学前教育。云南省按照国务院要求,制定了《云南省逐步推行免费教育实施方案》(云财规〔2025〕1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报请云南省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印发实施。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制定背景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起点,关系到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未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强调要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党的二十大对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作出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2025年8月,国办以文件形式,明确了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的保育教育费。云南省财政厅会同云南省教育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云南省推进免费学前教育的具体措施,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惠民政策在云南省落地落实。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云南省制定的《实施方案》,按照国办发〔2025〕27号要求,遵循强化普及普惠、稳妥有序推进、加大政府投入、经费合理分担的原则,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免保育教育费对象和标准。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需要说明的是,免除保育教育费不是免除全部费用,幼儿园仍可以按规定向在园儿童收取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费用。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的保育教育费,学前一年就是通常所说的幼儿园大班。

(二)财政补助方式。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各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综合考虑在园儿童人数、所在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幼儿园。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根据中央核定云南省补助标准,结合省级和各州(市)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平均水平,分省级、州(市)核定免保育教育费省级财政补助标准。

(三)资金分担方式。中央财政按照核定云南省补助标准与云南省按8:2的比例分担,各省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高出中央核定的补助标准的,所需资金由各地承担。云南省根据中央财政核定的补助标准所需承担的部分,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7号)精神,由省级财政与各州(市)财政分三档按比例分担。省级核定的全省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平均标准高出中央补助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各州(市)按上述比例分担。各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高出省级核定的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所需资金按幼儿园预算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所在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幼儿园,举办单位可统筹自有资金予以幼儿园补助。

(四)落实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有关政策。一是要求各州(市)要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落实好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所需资金按既定政策执行。二是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

下一步,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将督促各州(市)落实好《实施方案》,让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红利转化为人民群众的民生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