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25年
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
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180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事项补充说明的通知》规定,为切实做好学院2025年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充分发挥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引导和鼓励作用,现将学院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毕业就业学生;
(二)2020-2024毕业符合条件的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就业学生可补申请。
二、代偿申请条件
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或毕业后3年内自愿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1.云南25个边境县(市)是指:
保山市:腾冲市、龙陵县;
红河州:绿春县、金平县、河口县;
文山州: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
普洱市:澜沧县、西盟县、孟连县、江城县;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
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
怒江州:福贡县、泸水县、贡山县;
临沧市:耿马县、镇康县、沧源县。
2.云南3个藏区县(市)是指:迪庆州的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
3.基层单位是指:工作驻地在县(市)以下的中央企业和县(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不包含县(市)级。
4.工作驻地在县(市)以下的中央企业是指:工作现场地处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县级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运、核工业等中央企业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5.县(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乡镇国有农(牧、林)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大学生村官等。
注: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县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区、镇中心区和镇乡结合区内的基层单位不在享受政策范围之内。
三、申请材料
(一)《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附件1);《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附件2);《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附件3)。
(二)毕业证复印件;
(三)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助学贷款合同材料;
(四)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书(正式编制的毕业生一般会有录用红头文件、劳动合同、就业协议等能证明被正式录用的材料,完整复印)。
(五)填写要求:
1.《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必须使用A4纸张双面打印。
2.学生所填信息务必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3.各二级学院审查意见一栏签字盖章,不得涂改。签署意见统一为“该生所填内容属实,符合条件,同意申请”。
4.提交的材料务必齐全《申请审核表》、《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及毕业证、合同复印件,其中合同复印件中的公章务必清晰可见。
四、提交申请材料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云财教〔2017〕180号)文件,组织本学院2020-2024年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认真联系并落实符合条件的毕业学生,申请的毕业学生将代偿申请材料于2026年3月16日前交到学校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联系人:赵凌 0871-68676721
附件:
附件1: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xlsx
附件2: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2025版).doc
附件4: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云财教〔2017〕180号).pdf
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