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心理咨询制度(草拟)

2018-06-28 17:2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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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理咨询服务主要内容

    1.发展咨询。即帮助心理比较健康、无明显心理冲突、能基本适应环境的学生更好地认识自我和开发潜能,提高学习和生活质量,以获得更完善的发展。

    2.适应咨询。即帮助心理比较健康、但在学习生活中存在各种烦恼和心理矛盾的学生解除困扰,减轻压力,改善和提高适应能力。

    3.障碍咨询。即帮助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克服障碍,缓解症状,恢复心理健康。

二、预约心理咨询服务原则

    1.心理咨询中心按《咨询值班安排表》接受学生的咨询预约,负责与咨询教师联系确认,并将确认情况反馈给咨询学生。

    2.咨询教师按照预约案例优先安排的原则,为学生提供日常心理咨询服务。

   3.咨询教师在正常值班时遇到临时来访而情况紧急的学生,应优先处理情况紧急的案例。无法立即处理该案例的,应当报中心协助处理。

    4.咨询教师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

间解决。

三、心理咨询预约方法

    1.电话、短信预约。学生可拨打中心电话0871-68723556,由工作人员协助预约咨询时间和咨询教师。服务时间: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下午15:30—18:00。

    2.电子邮箱预约。学生可将个人信息、需解决问题发送到心理老师电子邮箱317408659@qq.com,由工作人员协助预约咨询时间和咨询教师。

3.QQ预约。本校学生可加155797674为QQ好友,与“心理协会交流群”进行会话,和工作人员协商咨询时间和咨询教师。

四、心理咨询原则

1.真诚原则。心理咨询人员应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积极健康心态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帮助来访者走出人生低谷。

2.尊重原则。心理咨询人员应把尊重来访者的权利放在第一位,不得抱有个人的、组织的、经济的、政治的或宗教的目的,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强制。

3.热情原则。心理咨询人员在接待来访者时应热情周到。

4.保密原则。心理咨询人员须格守职业道德,除征求来访者本人同意外,不得向其父母、老师、朋友等人谈及来访者的咨询内容和隐私。

五、心理咨询保密制度

    1.心理咨询员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2.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纪录、测验资料、录音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作为档案及时保存。

    3.除了心理咨询员和档案管理员以外,任何其他人员包括辅导员和任课教师等,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档案材料。

   4.心理咨询员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教学引用和科研写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5.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6.心理咨询员接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法律规定的询问时,不得做出虚伪的陈述或报告。

六、来访者须知

    1.来访者一般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咨询,但也可与中心咨询老师预约咨询时间。如已与咨询老师预约,应遵守双方约定的时间;如临时有事请提前通知中心有关人员。每次咨询时间约为45分钟左右,如超过,则预约下一次咨询。

    2.本中心主要面向在校师生提供免费服务,来访者应登记咨询,如实在不愿意暴露身份,也可以匿名咨询或化名咨询,中心对来访者的个人资料绝对保密。其中包括来访者到中心咨询的事实也保密。但遇特殊情况,如来访者有伤害他人或伤害自己的紧急危害或来访者的情况需要转介时,中心将会进行特殊处理。

    3.来访者有权力自由询问有关本中心的咨询老师、服务内容、咨询时间、服务方式等方面的情况,以便根据自己具体情况选择咨询老师、方式及时间,如对咨询进程不满意可随时中断咨询。

    4.心理咨询是咨询教师运用心理学方法帮助来访者自强自立的“助人自助”的过程,来访者不能单纯依靠咨询教师,也需要在咨询过程中不断实现自我成长。

    5.未经中心教师同意,来访者不得动用中心内的办公设备,不得翻阅有关记录或档案,保持咨询室内卫生,未经允许,请勿吸烟及大声喧哗。

七、心理咨询转介制度

   1.当咨询教师由于工作安排改变等原因不能再继续完成个案时,应提前将个案转介给其他咨询教师。

   2.在咨询过程中,若发生了不利于咨询进行的因素,或咨询教师感到自己无法完成咨询时,应及时将个案转介给其他咨询教师。 

   3.个案转介时应向来访者说明转介原因,在来访者自愿的情况下进行转介。 

   4.个案转介时应详细填写《个案转介表》,并与该个案的咨询记录一起转介给其他咨询教师。 

    5.接受转介的咨询教师应仔细了解个案情况并及时与来访者预约访谈。